【虛報火警】涉日內多次虛報火警警報 消防隊目與女文員被控准保釋明年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1/09 13:01

最後更新: 2023/11/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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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男消防隊目疑與女文員涉於同日內多次向筲箕灣消防局作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升降機及有人從商場躍下等。兩人被控虛報火警警報罪及導致警力的浪費等共6罪,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和隊員討論本案。

女被告李育菁(34歲),報稱文員;男被告劉浩殷(45歲),報稱消防隊目,劉另被控3項虛報火警警報罪及1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李被控各1項罪名。

控罪指,劉於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以及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劉另因虛報有人於上述商場躍下,導致警力的浪費。

控罪續指,李則於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以及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

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4日再訊,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和隊員討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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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